各位老师:
学院办公室当前正在统计上报2008年度独生子女学杂费补贴,已经初步和各工会组长进行了核对。请各有关老师主动和工会组长联系核实,以免遗漏;也可到学院办公室查核和说明情况。
截止之间:2008年10月20日
电气学院工会
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
附件:
办理独生子女学费补贴的规定
每年三、四月份将全院14岁以下(小学、中学)独生子女人数统计清楚,并按照每人的标准计算好补贴金额。填好报表,一式四份上交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。
⒈单双职工确定
本人在学院工作,配偶在学校下列单位工作的,以单职工计算:
印刷厂、后勤集团、公司、附小、附中、出版社、产业集团。
⒉中小学补贴标准(单位:元)
⑴子女在中学读书
双职工 100.00/学期×2=200.00
单职工 50.00/学期×2=100.00
⑵子女在小学读书
双职工 50.00/学期×2=100.00
单职工 25.00/学期×2=50.00
⒊幼儿园补贴政策
⑴校内无住房;
⑵在外入幼儿园;
⑶双胞胎只报一个;
⑷需入园发票。
⒋子女年龄规定
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不享受补贴。
按2008年度计算:
子女1994年8月份以前出生,无补贴;
子女1994年9月至1995年2月出生的孩子,只报1个学期;( ×1)
子女1995年3月以后出生的孩子,可报2个学期。( ×2)
⒌注意事项
⑴需逐个了解各位老师的独生子女入学情况,以免遗漏。
⑵学校有些单位(上面1)的双职工只按单职工计算。
⑶有些子女将满14岁,只报一学期。
请将本单位14岁以下(小学、中学)独生子女人数统计清楚,并按照每人的标准计算好补贴金额,填好报表,交学院办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