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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研究生请假的规定

发布日期:2017-06-28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树立良好的学风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对研究生请假作如下规定:

一、研究生因病请假,校内凭校医院诊断证明,校外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。请病假由导师签署意见,院(系)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批,研究生请病假超过一个月者,应办理休学手续。

二、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,如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,由导师签署意见,院(系)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批,研究生请事假超过一个月者,应办理休学手续。

三、研究生因国内合作与交流需要离校时,应向所在院(系)请假,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;研究生因国际合作与交流需要出国(境)时,应按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》办理相关手续。

四、研究生请假期满,应按时返校到所在单位及时销假,如确需续假,应办理续假手续。

五、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,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,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,均按擅自离校论处。对擅自离校的研究生,按《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处理。

六、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,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原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暂行规定》(研字〔2012〕7号)同时废止。